京殺人犯出獄 再殺人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男子郭文思早年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惟其父親賄賂多名公職人員,令他歷經9次減刑後,前年獲釋。惟他去年3月再度殺人,令事件曝光。案件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郭被撤銷此前的減刑裁定,同時因犯下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

法院指出,郭文思去年3月14日在東城區某超市購物時,因不滿段姓死者提醒他戴好口罩,用右手猛推段的左肩,並以右腳勾絆其腳部,致段倒地不起,後又俯身上前扭轉其頸部。段送院搶救後不治。法院認為,郭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他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併罰,決定判處死刑。

助減刑12貪官受懲

另法院同日對郭文思父親郭萬普行賄案,以及12名前公職人員受賄、徇私舞弊案進行宣判,其中郭萬普、隋建軍、王乃聰等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其餘6名前公職人員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3年不等,但均獲緩刑執行。另部分被告分別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