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眾議院表決通過彈劾總統特朗普,但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拒絕在候任總統拜登就職前展開聆訊。外界關注在特朗普離任後,能否彈劾這位前總統,有前法官指這有違憲法規定,因此參議院無法展開審訊。
前第4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呂蒂希(J. Michael Luttig)在《華盛頓郵報》撰文,指憲法列明特朗普的總統任期本月20日屆滿,意味就算眾議院通過彈劾決議案,國會在拜登上台後已經失去憲法權力,無法繼續展開相關程序。他續指,參議院不能把前總統定罪,亦無法取消當事人日後擔任公職的資格。
此外,憲法彈劾條款概念是以彈劾、定罪及免除在位總統職務為前提,憲法賦予彈劾權目的是在總統或其他文職官員,可能進一步損害國家前趕他們下台。部分憲法學者認為國會可以彈劾前總統,指早年有文職官員辭職後遭國會彈劾,分別是1797年的參議員布朗特及1876年的戰爭部長貝爾納普。呂蒂希表示,只有聯邦最高法院才能解答國會能否彈劾前總統,但在憲法清楚列明的情況下,法院很大可能不認為國會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