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港商獻金 台退役軍官罰款免囚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早前因涉收受香港商人許智銘(原名許智明)的政治獻金,一審判囚2年半。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二審改判羅2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0萬港元),追繳沒收其犯罪所得839萬元(約235萬港元)。

掌黃埔四海同心會

判決書指出,羅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國防部常務次長、兩任國民黨中常委等職務。他在案發時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在2008至2012年期間,共接受許智銘等人共4筆、約1,000萬元(約280萬港元)捐獻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政治獻金。羅將其中100萬元(約28萬港元)分別匯到自己及妻子名下。

羅解釋,許當年指定匯款要以黃埔四海同心會名義,登報紙廣告,支持馬英九連任台灣的總統,以及支付許率團來台到總統府見馬英九和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費用,並非政治獻金。因許是黃埔四海同心會永久會員,該款項被視為「特別會費」。法院認為許為大陸前全國政協,不採信羅的說法。

法院二審認為,羅應知道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政治獻金。因現行對於違反政治獻金法的量刑為6個月以下,原審量刑過重,改判上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