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受賄被起訴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公布,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完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近日已由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現年63歲的馬明,前年12月被中紀委通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去年11月,中紀委監委指他涉嫌收受賄賂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