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昨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賴受賄金額高達近18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2億港元),當場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賴小民被控自2008年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便利,以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融資、承包工程、職務提拔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共計折合17.88億多元(約22億港元),其中1.04億多元(約1.27億港元)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由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賴小民更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2,513萬多元(約3,068萬港元)。而他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且育有子女。
法院認為,賴小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且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同時,賴具有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和為他人職務調整、提拔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等從重處罰情節,認為他目無法紀,極其貪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裁定對賴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貪污所得財物依法發還被害單位。
賴小民是今年首位被判死的貪官,再對上一次有貪官被判死發生於2019年。山西呂梁市前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因受賄10.4億多元(約12.2億港元),當年經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內媒當時報道指,張是十八大以來首名被判死刑的貪官,若其死刑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將成為近年內地首位因經濟犯罪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