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庫不公開捱批
該法要求,企業註冊時要向財政部轄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披露「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身份,違者最高面臨兩年監禁及罰款一萬美元(約7.8萬港元)。國際反貪污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美國分部主管卡爾曼(Gary Kalman)相信,上述法例是打擊洗黑錢的基礎。
然而,有分析認為《企業透明法》並不完美,理由是FinCEN的數據庫不會開放予公眾或媒體,而財政部及執法部門在檔案中抽絲剝繭能力有限,認為應對外公開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