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年元旦起正式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下稱《條例》),要求商家在含酒精飲料、碳酸飲品貨架上貼出「禁售」或「健康提示」標籤,重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違者將會被罰款。該《條例》是全國首部地方健康法規,深圳亦是全國首個針對汽水類飲品設置健康提示的城市。
在酒精飲料方面,商家須在貨架上貼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此類飲品含有酒精,過量飲酒有害健康」標籤,自動售賣機亦不得出售啤酒,違例商家會被罰款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6,000港元)至3萬元(約3.6萬港元)不等。至於碳酸飲品方面,則須貼上「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長期過量攝入添加糖易導致齲齒、肥胖」、「成年人每人每日添加糖攝入量不過50克,最好控制在25克以下」標籤,違者會先被警告,逾期不改者將罰款1,000元(約1,200港元)。
《條例》還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和企業單位食堂,對所提供食品的熱量和主要營養成分等進行標識;鼓勵商店、超市等開設低鹽、低脂、低糖食品專櫃等。
內地專家早前曾向22,740名中小學生進行調查,逾95%受訪者表示,見到健康提示標籤後,將會選擇少買或不買含糖飲料。有學生接受內媒訪問時表示,不少酒精飲料的包裝與碳酸飲品相似,以往難以分辨,貼上標籤後,可防止學生誤買酒精飲料。
此外,廣東省元旦起實施《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類,提高了對單位和個人未按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罰款額度,單位如未把垃圾分類,最高罰款50萬元(約60萬港元),個人則最高罰款500元(約600港元)。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