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早前聯合9個州,向科技公司Google發起反壟斷訴訟。《華爾街日報》周三報道,未經修訂的訴狀草案指Google與社交網Facebook(Fb)就雙方廣告收益達成非法操縱統一價格協議,涉嫌觸犯反壟斷法。
訴狀草案指,2016年大約70%主流網站採用「頭部競價」(Header bidding)的廣告銷售技術,該技術幫助網站避開Google在網絡買賣廣告的平台,實行價高者得,並容許廣告發布商直接在廣告交易平台出價。Google擔心,如果提供廣告服務的Facebook Audience Network接受頭部競價,憂慮打破自身的壟斷地位。
Fb於2017年3月宣布採用頭部競價,然後Google接觸Fb,雙方在翌年9月達成協議。Fb採用Google的「公開競價」廣告程式及獲得特殊待遇,可繞過中間平台直接向Google提交報價;Google把廣告手續費從每宗20%降至5%至10%。原告一方指Google的行為打壓競爭,剝奪廣告商、發行商和消費者提高質量、議價等能力。
參議院反壟斷小組共和及民主黨議員呼籲進一步調查,Google反駁指控歪曲協議,Fb指類似合作關係在業內很常見,反指損害競爭的說法沒有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