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天水市前副市長雷志強涉嫌受賄一案,昨日在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宣判。雷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涉案金額超過2.41億元(人民幣‧下同,約2.9億港元),兩罪併罰判處死緩兩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指,2000年至2017年期間,雷志強在擔任甘肅省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時,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審批、匯票承兌、授信業務、幹部選拔等過程中,單獨或夥同其子非法接來上述巨額財物,另有8,200餘萬元(約9,855萬港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指出,鑑於雷到案後,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交代的贓款、贓物去向已查證屬實,部分贓款、贓物已被追回,當庭認罪、悔罪,遂作出上述判決。雷的死緩期執行期滿後,將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現年62歲的雷,2017年4月受查。當時內媒曾引述消息人士報道,除他自己交代的兩億多元外,另有90億元(約108.1億港元)的帳外資金,佔2017年天水市全年財政收入148.4億元(約178.3億港元)的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