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去年6月從西班牙押解回中國大陸受審的29名台灣籍疑犯,涉冒充大陸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電訊詐騙身處大陸和香港的大陸民眾,共14人受騙,損失617萬元人民幣(約742萬港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對案件宣判,指他們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判囚4年半至14年。
法院審理查明,郭政瑝糾集吳岱樺、蔡君緯等人,於2016年6月至12月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訊網絡技術手段詐騙大陸民眾。他們通過冒充大陸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等工作人員,謊稱被害人因個人訊息洩漏而涉嫌犯罪等,以受查和資產保全為由,誘使對方匯款、轉帳。
法院認為,他們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需追究其刑事責任。郭男等人組成犯罪組織,冒充大陸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曾詐騙老人、在校學生等,需從重處罰。郭男等人在庭上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訴判決。
另外,內地公安部統針對從事電訊網絡詐騙應用程式(App)技術開發的違法犯罪團夥進行打擊。當局昨日指揮北京、遼寧、湖南、廣東等28個省區市的公安機關同步採取行動,截至當日下午3時,共搗破犯罪窩點158個,逮捕疑犯5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