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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國防法:發展受威脅可用兵

【本報綜合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周六閉幕,會上通過修訂後的《國防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內媒報道,修訂後的《國防法》從現行的12章70條修改為12章共73條。其中,《國防法》第2條中定義適用範圍,經修訂後變為「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衞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活動」,分別新增制止「分裂」及「發展利益」兩個概念。除上述條文外,「發展利益」亦分別新增在第4條、第25條及第47條中。第47條更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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