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性侵未成年者不得判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周日強調,各級法院應堅持保障未成年人利益,一般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判處緩刑、假釋,認罪認罰減刑要從嚴控制;對性質惡劣者,該重判或至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當日出席「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中表示,近期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時有發生,包括性侵害、拐賣、虐待、遺棄、校園暴力等;甚至偶有低齡未成年人行兇殺人、傷害、強姦等惡性犯罪。

最高法常務副院長賀榮提到,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當局應堅持以「教育、感化、挽救」為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為原則,盡最大努力呵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同時注意體現「寬容包容但不縱容」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