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人蛇集團 主腦囚12年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崇左市寧明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當地一宗特大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案。此案主犯黃×登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港元)。其餘18名同案被告亦分別被判囚1年3個月至5年不等,罰款8,000至5萬元(約9,600至5.9萬港元),是廣西邊境近年以來對偷渡類犯罪行為做出的最嚴厲判決。

崇左邊境管理支隊上周五通報上述案件,指在去年底掌握一條以黃×登為首的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犯罪團夥線索,經過數月偵查,發現一個分布崇左、南寧市的偷渡鏈條,共10多名成員,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

今年1月至3月期間,當局成立專案組多次出擊,先後在南寧市橫縣多處查獲4輛接客車、1輛旅遊巴,拘捕非法入境外籍人員74人。後在崇左羅白高速路口查獲非法入境外籍人員17人。至3月21日,一舉拘捕黃×幹、農×、麻×等涉案者,再查獲非法入境外籍者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