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年滿12歲殺人須負刑責

【本報綜合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12歲或以上低齡未成年人,若實施嚴重犯罪行為,須負刑事責任,新法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須負法定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由以往的14歲下調至12歲。修正案指,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人,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將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歲、未滿16歲者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者,同樣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已滿16歲犯罪,亦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滿18歲者,則按案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未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者,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專門矯治教育。

長江將限制非法採沙

另外,人大常委會會議同日亦表決通過《長江保護法》,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該保護法除了提及長江的規劃與管控、生態環境修復外,亦明文規定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禁止生產性捕撈,限制長江非法採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