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南通如皋法院日前就一宗特大非法狩獵案作出一審判決,21名被告共同捕殺1,220隻黃鼬、295隻刺猬,均構成非法狩獵罪,其中5人判囚、16人被罰款。黃鼬、刺猬屬國家保護動物。
案情指出,王翼、王邇兩兄弟與案中其他被告約定收購他們捕殺的黃鼬和刺猬。警方去年1月16日接到舉報。同年2月27日,王氏兄弟被抓獲,其餘19名疑犯後相繼落網。
法院指,王氏二人與他人串謀,提供犯罪工具並收購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最終分別被判囚兩年、一年8個月,另外3名情節較重的被告,分別判處拘役4到5個月不等。其餘16名被告人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