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捱家暴40載不准離婚

陝西延安市黃陵縣一名李姓婦人與楊姓丈夫結婚40年以來,常遭家暴。她忍耐到3名子女成家後,才入稟法院提出離婚。該縣法院近日判決,夫婦已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遂駁回她的離婚訴求。判決書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引起輿論熱議,網民狠批「幸福晚年?誰的幸福?丈夫有人可打幸福,還是妻子被打幸福?」

判決書顯示,楊、李在1980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因婚前了解較少,李婦婚後才發現楊脾氣暴躁,經常打罵她。惟為了照顧子女,她多年來忍氣吞聲,直至孩子們成年工作且全部建立家庭,才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離婚。但楊不同意離婚,辯稱自己雖有不對,但年紀大了,開玩笑(打罵)「很正常」,且強調自己沒有出軌,希望李能給他一次機會。

網民:說明家暴取證很重要

法院認為,夫婦兩人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仍不足以導致感情徹底破裂,「少年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遂駁回訴求,要求李婦承擔150元人民幣(約180港元)案件受理費。

有網民認同法院判決,稱「寧教人打子,莫教人分妻」、「夫婦爭執常有,婚姻來之不易」。惟也有網民批評法院「迂腐」,直指「這就是盲婚啞嫁帶來的惡果」、「打罵40年,應屬家暴,需要追究」。

不過也有網民發文分析,這案件被駁回很可能是證明家暴的證據不足。如果沒有人證、相片、醫院驗傷等證據證明,又是第一次提離婚訴訟,法院會按慣例判不准離婚。他語重心長提醒,「這事說明家暴的取證至關重要」。

內地律師指有關法官沒有顧及李婦的感受,另指按內地相關法規,李婦離婚被判敗訴後,需要半年後才能提上訴,意味着她可能還要忍受家暴多半年。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