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斗淳案回響大 多番修例堵漏

【本報綜合報道】趙斗淳犯案前科纍纍,他在2008年綁架及性侵女童素媛後,服刑期間曾寫近100封請願信,每次結尾都寫道「請一定要讓我和被害人見面」。有獄友形容趙「精力旺盛」,能於一小時內輕鬆做1,000下掌上壓,而且性慾仍強;又指他根本沒反省自己的過錯,不斷鍛煉是擔心出獄後被市民用私刑。

專家評估 趙70%機會再犯案

趙斗淳有17項前科,包括在1995年對一名男性犯下傷害致死罪,他以飲醉酒抗辯獲輕判兩年。他當年性侵素媛時,南韓的最高有期徒刑只得15年,法官又判斷他精神不穩,所以只判他入獄12年,引起公憤,促使國會在2010年將有期徒刑上限延長至30年,廢除侵犯未滿13歲兒童的公訴時效,並延長電子腳鐐的佩戴時間至最長30年。面對趙斗淳刑滿出獄,國會本月2日通過俗稱《趙斗淳法》的《兒童與青少年性保護法》修正案,規定向全民擴大公開性罪犯的個人資訊,包括明確住址。

專家早前為趙進行心理評估時,指他出獄後再犯的機率達70%以上,令被害女童一家人、社區居民人心惶惶。有指他原本打算出獄後與妻子同住以前的公寓,惟妻子最終決定搬家,預計他會搬入新住處生活。受害者的父親則向傳媒透露,為減少女兒的恐懼,已計劃搬離安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