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允傳媒向Google Fb索轉載費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政府將於周三在國會提交法案,允許當地傳媒向Google及Facebook(Fb)等數碼平台為轉載新聞內容索取費用,部分內容有別於今年7月提出的計劃草案。財長弗呂登貝格周二表示,這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形容是全球首例,備受世界矚目。

弗呂登貝格表示,政府將提出設立《新聞媒體議價法令》(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的法案,先交由國會委員會審議,將於明年由國會議員投票表決。

倘無共識 交政府仲裁

根據法案,科技巨企將要與當地傳媒商討,支付多少新聞內容轉載費用;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將由政府指定的仲裁人決定他們需要支付多少。

政府7月提出的草案原計劃,國營傳媒澳洲廣播公司(ABC)及澳洲公營廣播公司(SBS)的新聞若被轉載,不會獲科企支付費用,但法案最終決定把國營傳媒納入補償對象。另一與草案不同之處是,在Fb旗下Instagram及Google旗下YouTube發布的新聞內容,不會受該法案影響。

弗呂登貝格形容,這是領先全球的法案,有助確保數碼世界的規則能反映現實世界,及保持澳洲的媒體版圖。他指Google佔網上廣告市場份額的53%,Fb佔當中23%;對於Google及Fb早前分別威脅在澳洲關閉搜尋器及禁止澳洲用戶在平台分享新聞,他強調這將是強制法令,所有科企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