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詆毀對手百度判賠60萬

由李彥宏掌舵的內地搜索引擎百度醜聞不斷。「今日頭條」母公司北京字節跳動公司早前控告百度人為干預搜索結果,在搜索頁面詆毀「今日頭條」。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近日一審判百度敗訴,認為百度已構成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責令其停止相關行動,賠償原告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0萬港元),並在官網刊登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對此,百度前日表明會上訴。

字節跳動指控,有用戶使用百度搜索其營運的「今日頭條」官網時,搜尋結果出現紅色「提示」字樣,指「該頁面因服務不穩定可能無法正常訪問」或類似警示字眼。

字節跳動認為,提示字眼屬於貶損性的虛假描述,惡意阻止用戶訪問「今日頭條」網站,導致網站及服務產生負面評價,於是狀告百度,利用壟斷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要求法院頒令百度作出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約600萬港元)、合理支出10萬元(約12萬港元)。

法院未接納申辯 表明上訴

百度方面辯稱,在檢索收錄時,監測到「今日頭條」官網存在不穩定狀態,故對其進行異常標註。

百度強調對存在異常情況的網站標註安全提示,是搜索及安全領域通用且必要的做法,公司對所有網站一視同仁,相關舉措旨在幫助用戶防範風險,避免損失。

法院認為,百度在缺乏相應事實依據情況下,針對特定關鍵詞,人為干預「今日頭條」的搜索結果,編造及傳播虛假資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市場競爭秩序,已構成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行為;該行為不但損害字節跳動的商業信譽,亦誤導用戶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故最終作出上述判決。百度表示將會上訴。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