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製毒涼皮 兩人俱囚3年5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近日就一宗食品安全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榮磊、姬水柱因使用硼砂製作有毒涼皮,犯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囚3年5個月,並分別罰款1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1萬港元)及5萬元(約5.9萬港元)。兩人還需支付銷售金額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就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公開向民眾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榮磊在2013年9月開設了一間涼皮加工店,並在生產涼皮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硼砂。榮在2018年3月將店轉讓給姬,榮同時將生產涼皮的方法傳授給後者,更帶他到化工原料店購買硼砂。

法院認為,被告在食品中攙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食品安全領域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健康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食品安全法》、《侵權責任法》規定,作出上述裁決。

硼砂擁有廣泛的用途,有防腐作用,可用作清潔劑、化妝品、殺蟲劑。更有食物加工者早年在食物中加入硼砂,以增加彈性及口感,但其後已被禁用。據悉,硼砂在人體中會抑制消化酶作用,可能引起食欲衰退、影響骨骼發育,中毒現象包括皮膚紅疹、嘔吐、腹瀉、休克、昏迷等,嚴重者可能對胃、肝、腎、肺,甚至對腦造成危害。成人若攝入1至3克硼砂有可能中毒,15至20克更有致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