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大學教授郭兵,去年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辦理年卡後,收到園方通知稱系統升級為人臉識別,未註冊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郭兵因未經其同意而「被升級」,入稟法院起訴動物園。法院前日宣判,要求園方賠償郭男損失1,038元(人民幣‧下同,約1,240港元)。
法院認為,動物園收集個人訊息已獲知情同意,但在履行合約期間,單方面將指紋識別改為人臉識別則是違約,判園方需向郭兵賠償損失及交通費用,並刪除其辦理年卡時,提交照片的面部特徵訊息。
惟郭兵對法院判決仍感到不滿,他表示當時是「被迫採集指紋」,認為園方可選擇對個人訊息權益損害更小的方式,辦理入園手續。他又指出,園方聲稱「拍照等於同意收集面部特徵訊息」,已屬於欺詐的違法行為,會就此問題研究上訴。
此是內地首宗涉及人臉識別的案件宣判,郭男去年4月以1,360元(約1,624港元)辦理雙人年卡,園方半年後要求他登記人臉識別。郭認為,面部特徵等個人生物識別屬於敏感訊息,一旦被非法提供或濫用,將危害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他事後要求退卡無果,於去年10月將動物園告上法庭。
人臉識別技術在內地愈趨普遍,惟難以保證個人隱私獲得保障。在上月底,《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請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建議禁止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訊息方式進入社區。一旦獲得通過,將成為國內首個人臉識別禁止性條款的地方性法規。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