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沉屍案 冤獄男求判「完全無罪」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廁所沉屍案」曾在新疆轟動一時,男子李建功一度因殺人罪成被判死緩、入獄超過11年,法院去年裁定原審證據不充分,李獲改判無罪,當庭釋放。他事後再提上訴,要求法院由「疑罪從無」改判為「完全無罪」,維吾爾自治區高院在上周二駁回上訴,維持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是因證據不足,導致指控不成立而獲改判無罪。李建功的申訴代理人王誓華上周五對此表示遺憾,稱下一步將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同時控告當年的辦案人員,追究其法律責任。「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方對疑犯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作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