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的代表律師貝里(Robert Berry)在通知書表示,威州政府不讓鴻海獲得抵免的決定「不僅偏離認知,也違背了合同時間表。」他希望可在30日內解決有關爭議。
威州政府10月12日要求,鴻海若要符合賦稅抵免資格,須重擬雙方於2017年簽訂的協議,包括鴻海縮小廠房規模的計劃。
隸屬威州政府的威斯康辛州經濟發展公司(WEDC)早前指,鴻海在蒙特普萊森村的廠房,去年只僱用了281名可計入賦稅抵免額的全職員工,而且僅只有3億美元(約23.4億港元)的資本支出,故不符合賦稅抵免的資格。
鴻海則聲稱廠內僱有逾520名全職員工,已達獲賦稅抵免資格的最低門檻,並在該項目投資7.5億美元(約58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