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殺人 冤案男獲賠583萬破紀錄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男子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判死緩,羈押近27年後案件因證據不足,獲改判無罪;張男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索償約2,234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570萬港元)。法院昨發布國家賠償決定書,判賠約496萬元(約583萬港元),創國家賠償新高。張男表示遺憾,但仍選擇接受。

張男代表律師羅金壽和他的大哥張民強,到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萬餘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張民強對此結果表示,弟弟領取賠償金後,擬為兩名兒子購買房屋,彌補多年缺失照顧,剩下將作為養老金。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於1993年10月24日被人殺害,鄰居張玉環被警方認定為疑兇,1995年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男多次不服上訴,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