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該團夥從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分別單獨或夥同他人,以販賣為目的購入毒品後,運到不同地方出售。部分被告不但從事販毒,更在賓館房間內容留他人吸毒;亦有被告替毒販提供帳戶轉移資金,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警員執行職務。案件牽涉的毒品數量多達60多公斤,當中包括麻古。
另5犯判處死緩
法院依販賣及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洗錢、妨害公務等罪對各人判刑。除了主犯楊琨、譚建軍被判處死刑外,被告李葉、陳珠寶、劉忠哲、楊建文、周再桃,亦分別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告龔俊、譚飛明、唐滔亦因相同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其餘10人分別被判1年半至2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