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 涉延遲拘捕掀爭論

【本報綜合報道】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周二繼續聆訊,處理中國科技巨企華為太子女孟晚舟的引渡案,當天焦點在加拿大與美國有否在拘捕行動中濫用程序。孟晚舟一方認為,皇家騎警(RCMP)當時延遲拘捕,違反當事人的權利。

辯方指濫用程序 違當事人權利

孟晚舟律師團隊一直主張,當事人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屬於非法,理由是她被RCMP正式拘捕前,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搜證3小時,違反臨時拘捕令「立即」拘捕的要求及濫用程序。辯護律師佩克(Richard Peck)周二提到,RCMP警員耶普(Winston Yep)曾計劃在國泰航空CX838航班拘捕孟晚舟,質疑為何不在當事人落機後立即行動。耶普否定只要孟晚舟踏出客機,就可容易拘捕對方的說法,理由是溫哥華國際機場是CBSA的管轄範圍。

佩克表示,孟晚舟在檢查室等候期間、接受邊境人員問話前的13分鐘內,耶普可以拘捕她,但最終沒有這樣做,認為這違反當事人的權利;耶普回應指邊防人員也關注孟晚舟的入境狀況,他亦同意自己介入前先讓邊防人員完成程序。

佩克亦問耶普有何理由相信孟晚舟被捕前,已得知美國的指控;耶普稱根據文件,華為已知悉正被美方刑事調查,孟晚舟作為首席財務官,應該知悉此事。

耶普在行動前一晚簽宣誓書領取逮捕令,宣誓書內容指孟晚舟與加拿大沒有關係。佩克指耶普簽宣誓書後數小時,從CBSA得悉孟晚舟在加國擁有兩處物業,為何不更新或改正宣誓書內容。耶普承認犯錯,當時沒有記起宣誓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