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審議 國防法草案修訂 發展利益受威脅可開戰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初審《國防法(修訂草案)》的議案,有關草案條文在人大網公布,徵求意見至十一月十九日。草案新增多項條文,包括在國防動員條件中新增「發展利益」受威脅等。

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現行《國防法》共十二章七十條,今次共修改五十條、增加六條、刪除三條,並調整其中兩章的名稱。針對進入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的第八章內容中,原本第四十四條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草案將該條文改成第四十七條,並加入「發展利益」作為動員條件。另外,草案又對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部分國防職權作出調整,提到兩者共同領導民兵和徵兵,及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衞的管理,其中新增「重大安全領域」明確指太空、電磁、網絡空間。國家採取必要的措施,維護上述安全領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