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四千萬 瀋陽高官囚13年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邢凱涉受賄罪一案,近日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邢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罰款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三十六萬港元)。

天津貪官自首獲輕判

邢凱自二○○五年至一八年一月,在擔任瀋陽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以職務便利幫助他人在工程項目承包、工程撥款、職務調整等謀取利益,收受現金、房產、車輛等財物共計約三千六百萬元(約四千二百五十萬港元)。法院認為,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遂對他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天津市南開區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于茂東涉受賄一案,日前在該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于在九一年至一九年期間,以市政策法規處處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收受財物逾一千零八十萬元(約一千三百九十萬港元)。

法院認為,鑑於其具有自首、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遂以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罰款一百五十萬元(約一百七十六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