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東臨沂市費縣女子任艷紅九年前被指控投毒殺人,羈押長達八年,期間兩度被判死緩,最終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撤訴,去年八月一日獲釋。內地傳媒周二引述其代表律師稱,任艷紅近日已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賠償她一百七十八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零九萬港元)。
律師指出,經過雙方協商,臨沂市中院最終決定賠償任艷紅一百七十八萬元。協商過程中,任放棄後續治療費、維權成本費等費用。簽訂賠償協議當天,臨沂市中院負責人現場向任道歉。
事緣於二○一一年七月五日晚上,費縣上冶鎮東嶺村村民李忠山一家三口吃完晚飯後中毒,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經查後,發現李忠山兒子李浩也在半年前中毒身亡,認定案件有可疑。由於任艷紅接受調查時未通過測謊結果被捕後被判死緩。
任艷紅不服上訴,山東高院曾於二○一五年發回重審。惟臨沂市中院二○一七年仍判處任死緩。任隨後再次上訴。
至去年六月三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檢察院再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任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