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涉洩國家機密 光明乳業罰35萬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三大乳製品企業之一的光明乳業,近日被指發布的廣告損害國家尊嚴或利益,並洩露國家秘密,遭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三十萬元人民幣(約三十五萬港元),責令停止發布有關廣告。

據國家企業信用訊息公示系統日前更新處罰訊息顯示,光明乳業因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遭行政處罰,而處罰的決定日期為九月二十七日。由於處罰訊息未交代涉事廣告的內容以及違反規定的詳情,不少網民對廣告能洩露國家機密紛紛感到好奇。

疑未完整顯示中國地圖

網上傳出,光明乳業之所以被罰,與該公司新推出的廣告字眼「請給我光明」有關。但其後有人在網上闢謠稱,真正原因是該公司於二○一八年六月至二○年四月期間,在網站發布的宣傳片中出現的中國地圖,未完整顯示中國領土。

有內媒報道,過去商業廣告因相同原因受罰的案例並不罕見,多數與涉事企業產品或廣告中存在地圖標示錯誤,或含錯誤表達傷害民族感情相關。報道舉例,日本知名品牌無印良品於二○一八年便因在微博中使用「法租界」一詞,遭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而據當時公告信息顯示,該次違法行為類型和處罰內容與光明乳業這次一樣,同為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

據公開資料顯示,光明乳業前身為上海可的牛奶公司,一九九六年成立,其控股股東為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最終控制人是上海市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