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扭轉長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內地當局早前推出「十年禁漁計劃」,並要求各地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打非法捕撈行為。惟在各種利益驅使下,總有人無視禁令,繼續偷偷捕魚,堪稱冥頑不靈,誰知面對這種困局,有執法部門居然不計後果地出損招對付,以致釀成慘劇,做法又是何其愚頑固執。
江西九江市早前有村民趁深夜駕船往鄱陽湖,說是想打幾條魚回家過節,待察覺船身漏水已是太遲,結果同行三人中只有一名婦人獲救,另兩名男性村民則雙雙溺亡。事後方知船身或遭人為鋸開,所鋸位置並已甩脫,更沒想到的是,此事竟然出自當地漁政執法人員之手,鋸船後既未告知當事人,亦未在現場設置任何警示,或將船清繳收走,儼如故意下套設局,就等着有人往裏鑽,此舉與其說是為禁漁,不如說是出於某種陰暗的懲罰報復心理,叫人不寒而慄。
事後當局與溺亡者家屬簽下協議,指出慘劇緣於死者違禁下湖捕魚,漁政方面則出於人道考慮,分別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三十萬元人民幣,並要求對方之後不得再作任何其他索償。死者家屬亦承認己方存在過錯,但就表示要追究相關執法人員的過失致人死亡乃至故意殺人罪,而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說法,死者等人因非法捕撈應負七成責任,漁政執法佔三成,又指出村幹部存在管理失職問題;當事各方會否就此繼續糾纏下去,亦未可知。
老實說,該宗悲劇本應完全可以避免,如果涉案村民能夠遵紀守法,不貪幾條魚的便宜,就不會枉送了卿卿性命;同樣地,如果漁政執法人員面對屢禁不止的亂象不心浮氣躁,不做出鋸船這種撒氣或整蠱報復行為,文明遵章執法,也不會導致對方溺亡。然而悲劇還是發生了,對各方的追責處罰固然需要釐清,由此產生的教訓更值得各方深刻記取,以愚治愚、以頑治頑的行為實在不可取。
說來也是可恨,長江流域因多年無節制的濫捕行為,導致的生態破壞已到了觸目驚心地步,不少魚類資源俱呈現大幅消減乃至瀕危、滅亡之勢,當局很早就推出各種禁令遏止,然而根本無人理會。正如公安部近期公布指,單是今年六月以來,各地偵破的非法捕撈刑案數量已是去年全年的一點五倍,故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和懲罰措施都需進一步加強,絕不可心慈手軟。
至於各地漁政部門的執法規範、依法行政要求亦需確保嚴格落實,包括其他行政執法部門都應如此。過往各種粗暴、惡毒的執法亂象實在不少,既忽視了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基本尊重,亦違反了依法治國精神宗旨,該處理的必須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