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公布一份「涉受賄案起訴書」顯示,湖南長沙市前國土資源局局長曾令亮,與其曾任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的兒子,「父子同貪」,被檢方指控共同受賄逾一千八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一百零六萬港元)。
起訴書指,曾氏父子利用職務便利,為多間企業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項目合作、土地轉讓價格優惠等事項上牟取利益,多次非法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因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並向法院起訴。暫未知上述兩人是否被判刑。
資料顯示,曾令亮於自二○一三年十月退休。他於二○一八年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去年被開除黨籍。其子涉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去年被刑事拘留後被起訴。
另外,四川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通報,四川巴中市前副市長張尚華受賄一案,上周二已在該院一審宣判。張因受賄罪成,被判囚十一年六個月,罰款一百五十萬元(約一百七十三萬五千港元),同時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並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