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鋸船害兩村民溺斃

江西九江市廬山市有兩名村民近日下湖捕魚時溺斃,家屬指控漁船事前被當局割了一道闊約十九厘米、高逾二十厘米的缺口,導致船身入水,釀成慘案。該市漁政局前日回應,事件屬非法捕撈,承認有漁政人員曾割船後未告知當事人;責任區分以政府公布調查結果為準。

死者家屬稱,上月三十日深夜,譚臘元、余祥梅夫婦,與鄰居譚冬林到鄱陽湖捕魚慶祝節日。因今年一月一日起,長江的江西段、鄱陽湖九江水域實行十年禁漁,村內船隻都被收走。三人遂借一隻塑料小船,當晚約七時出航撒網,當時未發現船隻有異樣。

翌日凌晨摸黑收網時,大家發現船進了水。譚冬林先跳水,譚臘元將槳板遞給妻子後沉入水中。她抱着槳板隨水漂浮被巡邏船發現救起,譚臘元及譚冬林則遇難。有人事後發現船側有一大缺口致船隻入水,漁政執法大隊四名工作人員承認當晚曾用鋸割船。

允賠34萬 要求不得再索償

本月二日,當局與家屬簽訂協議,稱死者擅自乘坐報廢船隻下湖捕魚,釀成事故。漁政執法大隊出於人道主義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精神撫慰費等各項損失共三十萬人民幣(約三十四萬港元),同時兩名死者家屬不得再就事件要求其他賠償。

家屬表示,死者在禁漁期下湖捕魚確有過錯,但四名執法人員割船後未告知當事人,也未在現場設置任何警示,且明知半夜有人會去收網,卻未沒收或者銷毀報廢漁船,認為四人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要求追究責任。

該市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局日前承認,當日漁政人員有割船,但堅稱不是割了兩條(不顯眼)的縫,而是一大缺口,指死者等人本來就違反規定,是明知船身破損還要下湖,「這個船也不能說我們故意割的」。

該村委會成員表示,漁政人員割的是兩條裂縫,沒把裂縫中間那塊木板掰下來,令人看不見船身有缺口;事後調查組劃分責任,死者等人因非法捕撈佔七成,漁政局執法則佔三成,另指村幹部管理失職。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