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億元網絡傳銷 45人入獄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岳陽縣一個網絡傳銷組織,被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涉案金額逾三十三億元(人民幣‧下同,約三十八億港元)。案件周二在岳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四十五名被告被判囚一年兩個月至九年六個月,罰款二萬至一千萬元(約二萬三千元至一千一百五十六萬港元)。

案情指,組織主腦張士玲等人組建網絡傳銷平台,通過河南鄭州一間設計公司開發「QL平台」,製造與美國公司對接的假象;為逃避資金監控,由廣東珠海一間公司負責收取資金。該組織自一七年至去年以提供虛假的外匯交易服務為名,要求參與人先交一百四十至六百三十元(約一百六十二至七百二十八港元)費用,才能購買外匯券和發展下線,賺取提成。

該組織已有逾十九萬個註冊帳戶,發展出多名團隊負責人牟利。法院認為,張士玲等三十六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另有兩間公司的九名負責人涉利用訊息網絡實施犯罪或幫助組織成員轉移資金,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