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天津男子楊松發十九年前被控因感情糾紛,殘忍殺害女子劉彩菊,後更被法院判處死緩。然而楊多年一直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更指其有罪供述是遭刑訊逼供。案件昨日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內媒引述楊的代表律師稱,已為楊進行無罪辯護,出庭的檢察員當庭建議改判楊無罪。法院將擇期宣判。
案發於二○○一年三月三日,劉彩菊被發現身中二十多刀死亡,棄屍於青靜黃河;同年五月三十日,警方認定劉女的男友、時齡三十四歲的楊松發欲擺脫戀愛關係而行兇,將其拘捕。至二○○三年十月,一審裁定楊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但緩期兩年執行。楊松發提出上訴,檢方也以量刑過輕為由,提出抗訴。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天津高院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
楊不服判決,一直喊冤。他透露,曾遭刑訊逼供,連續審問四十九小時,檢方也欠缺物證。當年檢方指控楊曾以二十五萬元(人民幣‧約二十八萬七千港元)嘗試賄賂辦案警員銷毀證據,惟楊的律師反駁,是警員圖以二十五萬元利誘楊認罪。同囚獄友均能證明楊被逼供。
直至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最高法經審查後,認定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指令天津高院另組合議庭再審。昨日庭審,檢方承認在原審判決採用罪證據中,直接證據只有楊的有罪供述,證據不能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議宣告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