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前副行長 陳許英判囚15年

中信銀行前副行長兼深圳分行行長陳許英,因涉嫌為中信信託前副總經理、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包學勤違規貸款,再通過轉讓資管產品份額受賄逾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三千四百五十六萬港元)而受查。陳近日因受賄罪成被判囚十五年,她當庭對審判結果表示驚訝,表明要上訴。

內地傳媒報道,包學勤與陳許英早就相識。陳於二○一一年仍在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工作時,曾協助包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資管計劃募集數億元;後來她到了深圳分行,包學勤與她的合作業務亦落地深圳。

藉空殼公司交易

據檢方此前指出,包學勤為感謝陳許英協助貸款,於是經由他的空殼公司前海惠富,按照原價購買陳許英、劉誠夫婦名下的西藏山南錦天投資合夥企業(下稱西藏錦天)合約份額收益權,但合夥份額轉讓時已虧損三千二百七十一萬一千三百元(約三千七百六十九萬港元)。檢方就此認定,陳許英藉轉讓虧損的股份給包,從中非法收受利益。

另外,中信信託旗下的中信錦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於二○一二年發起募集一款三十一億元(約三十六億港元)的焦煤股權專項投資基金,用以投資瀋陽煤業集團旗下瀋陽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其中,包學勤經由陳許英認識瀋陽煤業集團董事長林守信,從而可參與運作此股權項目。

陳的丈夫劉誠於一二年投資上述股權基金項目,通過西藏錦天認購四千五百五十萬元(約五千二百四十萬港元)。惟陳供述,夫婦兩人實際只投資一千五百五十萬元(約一千七百八十六萬港元),其餘部分是代人投資,包括包學勤投資的逾九百萬元(約一千零三十七萬港元)。經參考淨資產及扣除代人持股權後,夫婦兩人通過交易淨所得仍超過五百萬元(約五百七十六萬港元)。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