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批准涉貪案立委繼續羈押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立法院跨黨派集體貪污案,涉案的民進黨立法委員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和廖國棟等十二人前日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各人。立法院昨日上午九時召開黨團協商,決定將此案列入院會的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

立委非經許可不得拘禁

根據台灣有關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由於今屆立法院新會期已展開,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是否繼續拘禁,司法院需取得立法院許可。由台北地院發出的公文,已在昨日上午八時許送達立法院。

上午九時,立法院院長游錫堃與副院長蔡其昌,召集民進黨團立委柯建銘、鍾佳濱;國民黨團立委林為洲、林奕華、鄭麗文;時代力量黨團邱顯智;民眾黨團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經商議決定將法院函請立法院許可羈押三名立委,列入臨時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