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安前副廳長涉貪受審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公安廳前副廳長趙雲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前日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趙涉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等職期間,非法受收財物價值一千八百六十四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一百六十七萬港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現年六十歲的趙雲輝自二○○二年至去年間,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四十四宗,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非法擁槍擇期判刑

趙身為公務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其中有六百九十七餘萬元(約八百一十萬港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與此同時,趙更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社會關注度高,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