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男上書促刑責江西16官

江西男子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判死緩,羈押廿六年後案件因證據不足,張男獲改判無罪。張男除向法院索取逾二千二百三十四萬元人民幣(約二千五百七十萬港元)國家賠償外,他於昨日還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要求向涉案警員、法官等十六名公檢法辦案人員追究責任。

張男的代表律師尚滿慶表示,委託人重獲自由後,目前正進行申請國家賠償和啟動追責程序。張男連同六名家人,聯名簽署控告信,認為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是有公職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玩忽職守,應該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法院指原審證據不足

控告信中顯示,十六人均是當年的辦案人員,包括南昌市進賢縣公安局的八名民警、南昌市檢察院一名檢察員、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七名法官。張男表示,有關部門除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外,亦需對有關人員涉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追究責任。

據悉,江西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兩名男童,一九九三年十月廿七日慘被人殺害,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疑兇,在無律師辯護的情況下判處死緩兩年。經廿多年申訴,案件上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張無罪。惟張自案發當日起被羈押九千七百七十八天,是內地被羈押時間最長的伸冤者,背負故意殺人罪名多年。

張又表示,曾遭受刑警隊嚴酷的刑訊逼供,至今雙手、大腿上還有當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傷疤,審訊的場景也時常像噩夢般出現在眼前。張被無罪釋放後,感嘆社會變化很大,需要學習很多新事物,仍需一段時間才能適應新生活。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