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教育部近日發出公告,決定由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下稱《證明》),並簡化到海外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及資格認證程序。《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需要,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等,確認留學生的身份和學歷。(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