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曝光後,時任新晃縣龍姓女副縣長,因分管教育,去年八月起被扣留接受紀委調查,期間她把手機、身份證和銀行卡交由紀委人員楊×輝保管。
龍女的父親前日表示,女兒被拘留一百六十日後獲釋,發現手機上有多條催還款訊息,銀行卡內存款減少等。向楊×輝詢問後,對方承認盜用,並無力還款。龍父遂向有關部門舉報。
楊承認辦理案件時八次盜用龍女銀行卡,又在多個網貸平台以龍女的名義借錢,用來償還個人債務和參與網絡賭博。案件近日在懷化市中方縣法院一審宣判。楊除判囚外,另罰款二十萬元(約二十三萬港元),責令將用剩的十三萬元(約十五萬港元)歸還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