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團欠債 董事長限制消費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前日披露,因海南航空集團(下稱海航集團)海航集團未在限期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上月依規對海航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集團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峰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據悉,欠款七十二萬六千八百七十八元(人民幣‧下同,約八十四萬港元)。

不准坐飛機 禁買不動產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上月十三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次的限制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可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有高消費;不可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等多項限制。

原告柴靖前年通過海航集團旗下的科技公司營運的聚寶匯App,購買「海聚寶1176期07—390天」產品,投資三十萬元(約三十五萬港元)。海航集團為產品提供擔保,但僅支付原告投資本金五千六百元(約六千五百港元),未按兌付方案清償,最終被判定需賠款。海航集團未對事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