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市警察局江南分局一名馬姓禁毒警察,在二○○四至二○一七年這十三年間,知法犯法,借職務之便私自扣起案中毒品自行吸食,更利誘一名鄭姓戒毒者一同吸毒。他在去年九月被捕。近日金華市婺城區法院進行一審,判被告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濫用職權罪罪成,處以十年半有期徒刑,罰款十萬元人民幣(約十一萬一千港元)。
案情指,馬男案發前任職於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禁毒大隊,在任時多次借辦案保管毒品的職務便利,不按規定上繳毒品至禁毒支隊銷毀,反而私自截留毒品自用,並偽造上繳毒品清單;又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唆使、縱容戒毒人士鄭男一起吸毒,在鄭男無吸毒意願下,表示自己能操控驗毒次數和結果,引誘鄭男吸毒。
法庭指出,在二○一二至二○一五年鄭男戒毒期間,馬男與鄭男二人一同吸毒數十次,所消耗的毒品數量無法統計。
馬男在去年九月五日被刑事拘留,當時他被搜出非法持有三百四十三點七二克毒品。馬男於同年十月十二日被正式批捕。
馬男在法庭作供時,表示承認所有控罪。辯方為其辯護時指,馬男起初是為了工作需要發展線人,才私自截留毒品,本來並無犯罪意圖。而且求情指,馬男已經四年沒有吸食毒品,他多年來都將毒品放在單位辦公室內,毒品未流入社會,對社會危害較小。
婺城區法院判案時指,不認同辯方的觀點,認為馬男身為禁毒警察,非法持有甲基安非他命、海洛英等毒品,而且對鄭男吸食毒品行為進行包庇,並教唆其在戒毒期間吸食毒品。馬男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國家機關聲譽,社會影響惡劣,數罪併罰下,遂作出上述處罰。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