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四千萬 陝西副省長囚13年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省前副省長陳國強受賄逾三千五百六十六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四千一百三十一萬港元),案件昨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受賄罪罪成,判囚十三年,罰款三百萬元(約三百四十八萬港元)。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案情指,陳男在二○○六年至一八年利用擔任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收受巨額財物。法院認為,陳男受賄數額巨大,並為多人職務提拔,具有從重處罰情節。因陳男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

據悉,內媒曾指陳與陝西秦嶺違建別墅事件有關。此事曝光後,多名該省高官接連受查及下台,當中省委前書記趙正永下台一事,更掀起該省官場地震。由於陳國強與趙正永關係密切,故在陳被免去官職的消息傳出後,令外界相信與違建別墅一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