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一九九四年底,王男因建屋糾紛與鄰居程美枝發生爭執,期間王男用鋼釬擊傷程的頭部,最終程被送院搶救後不治,王男則於翌年獲刑。惟程的親弟及後發現,本應在監獄服刑的王男竟若無其事地在大街上出現,多方打聽才得知對方申請保外就醫,從未收監,更在服刑期間搬到浙江杭州打工,且已結婚生子。
安徽省九成監獄管理分局事後證實,王男未曾被收監,在監獄的檔案中未能查到其服刑的紀錄。對於王男聲稱因腎功能不全疾病獲保外就醫,休寧縣法院及黃山市中法院的卷宗均無其保外就醫的批准文書。休寧縣公安局則指,已將相關協查材料移送到檢察院,案件仍有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