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萬元賣親生兒 狠心夫婦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省漳州市華安縣一對夫妻,因家庭經濟困難,將出生僅七日兒子賣掉。最終,丈夫王×剛拐賣兒童罪成,獲刑五年六個月;妻子吳×英屬從犯,囚三年,緩刑五年。

王、吳夫妻二人年約四十歲,從雲南到福建務工。吳去年誕下一名男嬰,因財困決定賣出。王以六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七萬港元)售價讓陶×成介紹買家,後者加價至八萬元(約九萬港元),透過張×君找到買家×蓉,眾人約在一家酒店內交易。

×蓉以八萬元買下男嬰,其中王、吳夫婦獲利六萬元、陶×成獲利一萬七千七百元(約二萬港元)、張×君獲二千三百元(約二千六百港元)及×蓉給予的三千五百元(約四千港元)。案件近日一審宣判,除王、吳夫婦獲刑外,陶×成、張×君均拐賣兒童罪成,分別囚五年、囚一年六個月,並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