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垃圾毀生態 花都廠罰1.5億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就廣州市花都區衞潔垃圾綜合處理廠、負責人李永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民事訴訟案宣判,垃圾廠被判支付生態環境修復等費用一億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億五千萬港元);李永強需在垃圾廠無力償還時,承擔部分費用。

需登報及上電視道歉

二○○七年,李永強出任垃圾廠負責人,他向花都區炭步鎮三聯竹湖經濟合作社,租用竹湖大嶺北約四百畝土地,合作種樹。雙方協定,垃圾廠可運送經篩選的垃圾上山開坑填埋,覆蓋後就地種樹。惟李竟叫工人將未經處理的垃圾運上山,焚燒後產生的爐渣堆放在山上,近十年來共傾倒四十一萬立方廢物,質量近二十五萬噸。

為彌補環境破壞,李永強需修建兩個垃圾滲濾液收集池。去年九月,花都區政府對涉事山頭實施滲濾液處置、垃圾分類運輸及處理、污水無害化處理、場地恢復等工程,花費一億一千萬元(約一億二千萬港元)。

法院認為,李永強雖事後採取補救措施,但生態環境已受損,短期內難以恢復,遂作出裁判,查封衞潔垃圾廠以及凍結李永強名下所有財產,以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並在報章頭版或省級以上電視台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