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殺人犯逍遙多年5獄醫判監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傳媒昨披露,內蒙古男子王韻虹早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後減刑囚十五年,但五名獄醫違規為他辦理保外就醫,令他可在獄外旅遊、結婚、生子。事件最終東窗事發,呼和浩特中院判他監外執行逾七年的時間不計入刑期;另通遼市中院上月底宣判,五名獄醫分別獲刑三年至五年半不等。

報道指內蒙古科技專修學院院長張明德,○一年以廿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廿三萬港元)僱用王韻虹殺害一名女子武某。王男作案後畏罪潛逃,至○四年三月被捕。呼和浩特中院於二○○五年一審,張明德、王韻虹犯故意殺人罪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王男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獲准保外就醫半年。期滿後,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的五名獄醫,先後幫他違規辦理六次保外就醫手續、一次暫予監外執行。

逼犯人兄長購20萬元國債

五名獄醫去年被控玩忽職守罪和濫用職權罪,其中呼和浩特第四監獄副監獄長、兼任監獄局第一醫院副院長王全仁,曾接受王韻虹兄長的宴請及送贈的茅台。為幫助女兒完成銀行的攬儲任務,王全仁要求王男兄長購買廿萬元的國債。今年四月王全仁犯玩忽職守罪成,獲刑五年半;其餘四人犯濫用職權罪成,獲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其中三人不服上訴,上月底遭通遼市中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