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陝西安康市某國企任工程師的女子李思俠,自二○一三年起舉報石泉縣雙喜村兩間石料廠涉無牌開採等,惟一審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囚兩年半。事主日前上訴獲裁定案件發還重審;至上周五,石泉縣人民法院發出《刑事裁定書》,准許撤回對被告的起訴。惟李昨日質疑檢方的《不起訴通知書》沒表明她沒罪,「我完全不能接受」。
刑事裁定書指出,石泉縣人民檢察院去年指控李思俠等人尋釁滋事罪,縣人民法院於同年六月十三日一審將被告判囚,另兩名村民也同樣獲刑。一審判決後,被告家人、代理律師及部分村民均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
至上月廿八日,經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訴訟程序,遂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審。重審期間,檢察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要求中法院撤回起訴,至上周五獲准。
惟李思俠周一接受內媒採訪時表示,縣檢察院的《不起訴通知書》中,只是提及沒足夠證據起訴,「但並不代表我無罪,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要的是清白」。她又稱,在《不起訴通知書》送達之前,她曾與縣檢察院溝通,表達希望對方查明真相的想法,對方答應閱卷,但最終未有行動。為此,她決定向上級部門申訴。
李思俠多年來通過網絡發文、舉報等方式,反映涉事石料廠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無證經營的情況。惟她前年九月遭警方帶走,被指有誇大及誹謗之嫌;又指她深度介入雙喜村兩委換屆選舉,煽動村民投票,認定她涉嫌惡勢力犯罪。去年六月,石泉縣法院認為李觸犯尋釁滋事罪,遂作上述判決。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