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周四證實,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時任副行長兼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部總監李峰、時任滙豐銀行廣東零售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部總經理李樺倫等人,未經客戶授權收集信用資料,共罰五十三萬餘元人民幣(約五十九萬港元)。(綜合報道)